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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网友竟然因被删贴状告宠物网站(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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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网友的自述:

把我所喜爱的CPC告上法庭

CPC(chinapet.com—宠物中国网)是我最喜欢的几个宠物网站之一。自从养了犬第一个上的便是 CPC,另外还常去其同门的国都宠物公园放狗。CPC宠物网和国都宠物公园给广大养犬的朋友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场合和平台,使我们相知相识,共同分享养犬带来的喜怒哀乐。感谢国都和CPC的员工为各种活动所提供的支持和协助,为天南海北的犬友拉近了距离,对提高养犬人素质和丰富北京乃至全国的犬文化CPC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的。那么,我为什么又要与之对簿公堂呢?!就因为它随意删除我的帖子和相关的图片,详情请看我的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陈育华 性别: 男
职业: 商务部退休干部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北京五千年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2648729)
法人代表, 李 元总经理兼宠物中国网经理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1912室
联系电话:
案由: 合同服务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把删去的帖子和图片恢复上网;
2,判令被告在该网站赔礼道歉,并作出必要的公开解释;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公元二00五年元月二十一日根据被告“宠物中国网”(chinapet.com)的规定和要求,并确认其网站的有关规则以网名拉拉爷爷正式登记注册,确立了合同服务关系,此后还成为该网站“养宠人心声论坛”的版主之一。本人一贯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该网站的相关规定,现已累计发出2382 帖子。

今年11月5日我在宠物中国网的养宠人心声、比格、金毛、哈士奇、苏牧、松狮、喜乐蒂等犬种俱乐部论坛以网名拉拉爷爷发表了:“用宪法和十七大文件烤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相关图片。但在11月7日上午该网站的管理员用站内短消息的方式通知我:“您于11月5日所发题目为“用宪法和十七大文件烤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主题贴及所包含图片已经按有关要求被删除“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十七大文件精神的大背景下,本人就北京乃至全国普遍存在着比较尖锐的养犬和犬管问题,以十七大文件为框架和平台,提出个人的见解,旨在推动讨论和取得共识,以利养犬和犬管能朝着更科学、更理性、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些努力。我认为我的上述行为并无不当,但我的文章却被无端删除,被告违反了当初注册时的有关约定,更是侵犯了一个享有政治权利公民的表达权、对政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也是对我个人的人格尊严的严重伤害。
另外,请法庭注意,11月5日我同时在中国宠物企业网(chinapet.net)和爱狗网(aigou.com)发表了同一内容的文章,并且有网友把该帖转至新浪、天同苑等网站至今仍可供网友浏览,这清楚的说明无端删我的帖子是宠物中国网的个别行为,应予立即纠正,并应作出相应的解释。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被删去的文章:用宪法和十七大文件烤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被删去的图片是在网上随机下载的,本人并无存档,请向被告索取)
2, 网络管理员的删帖通知;
3, 仍可在中国宠物企业网浏览并下载的同一文章打印件;
4, 仍可在爱狗网浏览并下载的同一文章打印件;
5, 宠物中国网(CPC)网络协议;
6, 2005年12月9日在该网站重发的致公安部的信,(证明陈育华的网名为拉拉 爷爷)
7, 北京五千年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起诉人: 陈育华 (网名:拉拉爷爷)

2007年11月26日
今天下午我去了西城区法院,在第四立案窗口递交了诉状,接待员仔细的审核后,可能对我的案子比较“生疏”又进去商量了15分钟,先说让我等一小时左右,后干脆说反正立案按程序需要七天时间,让我回家等通知。其实大家已经看到我的案子极其简单,事实和理由也很充分,另外所提供的材料夯实可靠,接待人员也并无异议,现在就等着立案和对簿公堂了。希望西城法院能如其在首都政法网上所标榜的那样:“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持公道和正义。
欢迎全国网友的真知灼见,也希望律师和法学界能提供宝贵的法律援助,把为正义而战的官司进行到底!本人对网上的言论负责,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转帖至其他 你们所熟知的网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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