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美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wisecor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后爹的责任(一)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21:3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无业游民.....
以前在一家还算有名的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律部门.....写邮件写习惯了....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10-18 10:43 | 只看该作者
帅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10-18 12:09 | 只看该作者
偶的天,这一堆问题够呛啊~~
菲妹真是厉害~


欢迎新朋友,你和35妈的情况一样,也是别人放她家养,估计要被她“没收”私有化了,哈哈
有时间给狗狗拍点照片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10-18 12:1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无业游民.....
以前在一家还算有名的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律部门.....写邮件写习惯了....嘿嘿
wisecorn 发表于 2009-10-17 21:34


这在以前是不是叫”状师“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10-18 15:50 | 只看该作者
O(∩_∩)O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8 23:21 | 只看该作者
14# 晨光
......
不算是吧.
非国家司法体系的法律从业人员中,律师是大家比较常见的,状师基本就是这种.
还有一种是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属于企业员工的人员,我算这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博美犬论坛 ( 浙ICP备09106582 )

GMT+8, 2026-4-2 08:46 , Processed in 0.075401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